由国务院或国家开展和变革委员会批阅的港口设备或建设项目,不再独自处理运用港口深水岸线的批阅手续。
其他港口设备或建设项目运用港口深水岸线的,由南京市港口管理局寻求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分和海事部分定见后,向省交通厅提出请求(附必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文件、其他有关的材料,下同)。
省交通厅对运用港口深水岸线的合理性做评价,并寻求同级开展和变革委员会(计委)的定见后,向交通部提出运用港口深水岸线请求;交通部在做评价后,会同国家开展和变革委员会批阅。
由南京市港口管理局寻求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分和海事部分定见后,向省交通厅提出请求,省交通厅对运用港口非深水岸线的合理性做评价,并寻求同级开展和变革委员会(计委)的定见后批阅,批阅结果报交通部存案。附件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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